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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与行政处罚决定的区别(行政决定属于什么行为)

行政决定与行政处罚决定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

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权。

2、所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3、采取的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 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

4、行为的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

5、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而行政处分 则由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法律规范调整。

6、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对方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复议与行政诉讼获得救济对行政处分不服的,被处分的公务员只能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申诉。

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送达怎么办

处罚法第41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第40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其他文书也适用第40条的规定,不能当面送达的,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

行政机关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行政复议会作出何种决定

  • 当行政机关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会作出何种决定,具体点,3Q问题补充: 如果是撤销决定的话,就比如行政处罚,申请人比如确实行政违法了,那撤销后呢?通知有权机关罚?还有法条中说得是非主要事实的不清楚,不能构成撤销的理由?那么说越权,但只要事实清楚,也不能撤销?麻烦看清我的上面几个问题,高手帮我解释下,下面的两个回答我知道的,对我没用
  • 结果就是撤销被复议的行政行为。比如行政处罚,如果属滥用或超越职权,当然就是撤销本次处罚。此外还有行政登记行为,如房产权属登记等。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抽象行政行为,这一类不允许复议,但是有关立法上的问题可以向权力机关及人大反映情况。由人大监督。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章是黑白的还是红色的?

  • 当然是红色的,黑色的那是复印件

运用被废止了几年的条例作出的行政处分有法律效力吗?多年后又重新作出,其生效时间仍按原处分决定的生效

  • 运用被废止了几年的条例作出的行政处分有法律效力吗?多年后又重新作出,其生效时间仍按原处分决定的生效日期执行,后来的决定正确吗?
  • 运用被废止了几年的条例作出的行政处分属于违法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终止供地决定书已生效,在有效诉讼期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法院起诉,但终止供地决定书内容有明显错误,请

  • 我该如何维权或起诉?

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拘留五天,出来也没什么手续,这事就这么完了?

  •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非法拘禁

交通肇事后重新报名驾校,驾校要求出具已经找不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我想请问:我家亲戚现在报名学驾驶,10年前交通肇事过,未逃逸,当时都已经解决好了。现在报名驾校,驾校要求出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去交警大队询问,答复是超过五年档案都没有了,也就是没有处罚决定书法发瘁菏诓孤搭酞但喀了。但驾校强调要这个。那当事人是不是就不能学驾照了?
  • 刚刚办理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本现没驾法发瘁菏诓孤搭酞但喀驶证假我缴罚款交通警察找我再我笔录影响我哪些事情拳轩帝到转菊橱涤书会躬杉

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跟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书有什么区别

  • 行政你不遵守他没办法,违法他可以查封你哦。

【急!】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象写错了,无效吗?

  • 处罚决定书写的处罚对象是单位,可发现单位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应该处罚个人,现在案卷已经提交法院行政庭强制执行,说处罚对象错误,没法执行。请问 这个决定书就是无效的吗?现在还可以发补正通知书吗?还是只能撤销原来的处罚决定重新做一份送达?如果这样的话,所有复议期限是不是重新计算了。 急求各位前辈们给予解答,谢谢!问题补充: 1:有现场检查笔录和后期的询问笔录,当事人都承认违法行为并签名了。可是经营者最近换人了,按违法经营结束日期算的话还在6个月追溯期内把。2:我感觉决定书除了处罚对象错了(那个单位没营业执照是他个人经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程序正当,适用法律也正确,可以算笔误进行更正(补正)后继续执行的把。3:难道决定书就是无效的了?要是重新做处罚决定书,一定会被领导骂的。哭,救命呀
  • 1、我认为无效。2、对象错误,是根本性错误,不是笔误、数字错误等小瑕疵可以更正。3、该决定书不能成为执行的依据。4、应重新作出处罚决定书,程序依据新制作的文书进行。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 是从哪里拿
  • 根据公司性质不同,监管和审批部门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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